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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两家公司发工资个税怎么办?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存在某些个人同时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两家公司领取工资薪金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呢

我国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适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年终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个人从两家公司领取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预扣预缴个税,两家公司分别按照在各自公司取得的税前收入申报个税,单独应预扣预缴的个税。

基础费用

基础费用扣除(每月5000元),两家公司在预缴阶段可以在一家公司扣除,也可以同时享受扣除,但是综合所得基本费用扣除为6万/年,预缴个税时,如果重复扣除了,汇算清缴时,很可能会面临补税。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家公司扣除。

三险一金即缴纳的社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个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单位缴纳社保。即虽然符合一定条件(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下个人可以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社保只能选择在一处缴纳。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同时签订两处或两处以上劳动合同,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其中一家公司属于全日制用工,其他家为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三险一金由实际缴纳的公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