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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编制原理及方法详解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而是间接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间接法计算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所谓间接法即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净利润经过增减变动调整为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编制原理即以企业报告期内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净利润为起点,经过对有关项目的调整,转换为按照收付实现制计算出的经营活动发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中间的调整项目包括4类

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计算净利润时扣除了,现在要加回来。

实际没有收到的现金收益,计算净利润时加上了,现在要减回来。

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原来加的,现在减去,原来减的,现在加回来。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分析加减。

具体调整事项:

净利润数据可以直接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获取。接下来,加减调整,详细说明。

资产减值准备,比如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上虽然计提了,但是没有实际现金流出。需要注意的是,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部分,才影响净利润,需要加回来。

信用减值损失,即企业对应收款项,比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并没有实际现金流出企业,需要加回来。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即相关资产计提的折旧,账务处理上,借方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将影响净利润,原来扣除了,现在需要加回来,但是注意不影响损益的部分,比如资本化的折旧,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折旧不影响损益,无需调整。

无形资产摊销,同折旧费用一样,需要分析是否影响了损益,资本化的无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