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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增值税如何申报?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后,增值税应该如何申报,申报表具体如何填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又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免税额以及减征额分别该如何填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征收率对应的销售额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后,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抄报税后系统直接上传(开票系统开具的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开具普票以及未开票的销售额填列在“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注意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月度申报的,月度不超过15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免征增值税。此时在填列申报表时需要注意,如果应税销售额(包括开具专票应税销售额、开具普票应税销售额以及未开票对应的销售额)不超过免税额度,则在“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列,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属于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分别填列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此时无需填列上面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栏次;只有征税的情况下,才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免税额度,但是其中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部分,开具专票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则专票对应的应税销售额填列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其余开具普票或者未开票销售额仍然可以享受免征政策,填列在“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