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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现金流量是指某一段时间内产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数量,具体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所谓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会导致企业资本以及债务规模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比如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支付利息、支付股息等。

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先流入后付出代价的特点,即先流入,企业筹集资金的目的就是有资金流入企业(企业缺钱,通过筹资获取资金流入);后流出,企业不管是选择债务筹资还是权益筹资方式,都需要为占用的资金支付代价,比如从银行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到期需要归还本金,发行股票,需要支付股息。所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是起因,现金流出是代价。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主要包括6个具体项目: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该项目主要核算企业发行股票等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不包括企业发行债券收到的款项。

注意为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此项目列示,而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