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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不同情况下,企业应如何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餐补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餐补又是否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呢?实务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发放给员工的餐补账务和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

1、企业内部设有职工餐厅,职工可免费就餐

企业内部设有职工餐厅,餐厅不收取职工餐费,此时的餐厅属于福利餐厅,餐厅食材、厨师工资等开支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畴,又由于这些开支无法量化到每个职工,所以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即可,员工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每月向员工支付一定的餐补

企业每月向员工支付一定的餐补,属于量化到个人补贴,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税务处理上,是应该并入员工工资还是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呢?这两者处理完全不同,如果可以并入工资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则可以全额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计入职工福利费,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限额(不超过当年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不分不得扣除)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34号)文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3号)文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描述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列示,全额税前扣除。

实务中,企业每月向员工餐卡里存入一定的用餐费,一般不可以作为合理的工资,而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