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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卖方代垫运费,买卖双方会计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代垫运费是指本该由采购方承担的运费,但由于承运人不便于到采购方收款,而在销售方发出货物的时候,先向承运人垫付运费,然后再向采购方收回代垫款项。对于销售方代垫的运费不属于销售商品应确认的收入,而属于暂付款项(往来款),计入“其他应收款”。

销售方销售货物同时垫付运费的分录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代垫运费: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XX客户

贷:银行存款

采购方账务处理

销售方代垫的运费,属于采购方的实际采购成本,采购的是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采购商品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得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均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