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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为5%——35%五级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文规定:准予扣除的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了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比如印花税、附加税费等。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纳税人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

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体工商户支付给从业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业主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