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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确认设备出租收入时应贷记什么科目?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对外出租设备,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要区分提供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两种租赁方式下,具体账务处理并不同,属于融资租赁的,企业应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按期收到的租金应冲减“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并不确认为收入;而经营租赁方式下,按期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租金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出租人对外出租设备,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通常分类的融资租赁:①租赁期届满时,将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②承租人有购买出租设备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可以合理判断,承租人将购买设备;③设备的所有权虽不转移,但是租赁期占设备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④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占租赁开始日设备公允价值的90%以上(含)。

融资租赁

如果判断属于融资租赁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到的租赁款)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设备公允价值-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