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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满足相关行为发在境内,对于不同应税行为境内含义也有所不同,具体为: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劳务发生地在境内;销售服务(除了租赁服务)及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包含在内);销售或租赁不动产,所销售不动产在境内;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需要自然资源在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