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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降低税负的三种方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设立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会涉及缴纳税款,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但设计不合理公司架构、组织形式、纳税人身份以及业务模式却会加重企业的税务负担,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所以,如何合理合法合规的降低企业税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企业面临的最基础的两个大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从这两个税种出发如何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呢?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针对增值税)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身份的纳税人计缴增值税的方式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除了一些特殊业务,这里不再赘述),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采购不含税金额×适用税率=毛利润×适用税率(进销税率相等的情况下),税负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毛利率×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3%或5%,阶段性减征,3%减按1%征收)。税负率=实际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从以上计算方式可以看出,纳税人经营业务的毛利率会影响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以销售普通的商品(适用13%税率、3%征收率)为例,毛利率×13%>3%,毛利率>23%时,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税负率就高于简易计税方法。

仅通过以上公式来判断并不全面,因为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是否均能取得发票,除了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能够取得进项专票,是否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等支出也可以取得专票等。即选择哪种身份还要考虑企业的上游供应商身份,下游客户的身份,以及企业经营项目、企业经营规模等,比如咨询企业,进项发票比较少,利润率高,则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