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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市区和郊区)、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得的土地(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12×应税月份数

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用各方均为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税土地面积(平方面),这里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做调整;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方按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税款,某一方应纳税额=计税土地总面积×(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计税土地总面积)×适用税额÷12×应税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