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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9个点增值税预缴2个点怎么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级市施工,即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异地施工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9个点增值税异地预缴2个点,那么具体如何计算呢?

一般纳税提供建筑服务,大部分情况下,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为9%,仅有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或者提供清包工、甲供工程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可以看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9点剔税,2个点预缴。

异地预缴增值税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9%)×2%

但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所以异地经营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是以全部销售额(不含税)进行申报缴纳,不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支付的分包款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全额÷(1 9%)×9%-进项税额-异地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