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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3%减按1%征收增值税怎么计算,用3%还是1%进行价税分离?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为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征收率,标准征收率主要分为两档:3%和5%。减税降费以及疫情后疫情大环境下,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给予了一定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收销售行为,减按1%征收,那么3%减按1%征收具体如何计算税额,进行价税分离的时候,是用3%剔税还是1%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第7号)文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征项目,减按1%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

本优惠政策是针对征收率直接降低,由3%直接降低为1%,即纳税人发生不含税销售收入100,原来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1;新优惠政策下,仅需要缴纳100×1%=1。

所以,从不含税销售收入直接算应按税额计算公式比较简单,3%减按1%征收后,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

如果已知含税销售额,如何价税分离确认不含税销售收入和税额呢?

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 1%)×1%

为什么用1%的税率进行价税分离呢?
首先,3%减按1%征收,是征收率的直接降低;其次,企业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时候,可以注意到金额栏、征收率栏、税额栏、价税合计之间的逻辑关系为:

税额=金额×征收率(1%);

价税合计=金额 税额;

经过推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