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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计入什么科目,需要计提折旧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新租赁准则下,对于承租方而言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了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企业租入资产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以及“租赁负债”,租赁期间需要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上需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表示企业可以在租赁期内使用资产的权利。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企业需要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尚未支付部分)、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需要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金额(已经支付的部分)、为租赁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比如中介费)以及承租方为拆卸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地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而预计将来需要发生的成本。

初始入账时,账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尚未租赁付款额与尚未租赁付款额按照一定折现率进行折现的现值之差)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租赁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金)

预计负债(租赁结束,使得租赁资产恢复条款约定状态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方企业需要在租赁开始日后,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以及减值准备。

计提折旧的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