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销员工差旅费的会计分录,哪些费用容易和差旅费混淆?
企业报销员工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差旅费支出,账务上应如何核算呢?实务中,发生的哪些费用不属于差旅费支出,但是又比较容易和差旅费相混淆? 1、企业并不支付备用金,由出差员工先行垫付,回单位后报销的情况下,根据出差员工所在部分的不同,分别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管理部门人员) 销售费用——差旅费(销售部门人员) 制造费用——差旅费(车间管理人员) 研发费用——差旅费(研发部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报销的差旅费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比如报销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飞机票等,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员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的住宿费,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增值税;但是报销员工出差期间的餐饮费发票,属于购买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报销的差旅费支出,均计入到相关费用科目,不确认进项税(简易计税方法)。 2、企业有备用金制度,出差员工出差之前先领取出差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出差回来之后,报销差旅费,多退少补: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没有全部使用完,退回的资金记在借方) 计入差旅费的误区(哪些费用支出容易和差旅费混淆): 企业员工出差发生的费用,并不均计入差旅费,比如员工外出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员工外出参加诉讼应计入“诉讼费”;员工外出参加工会活动应计入“工会经费”等。 企业报销客户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出,也不得计入差旅费,而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企业报销员工回家探亲车费,应计入“福利费”。 计入不同的费用,虽然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利润),但是会影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因为不同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不同,比如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而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均有扣除限额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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