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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预收租金的会计分录及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对外出租自有资产,采用预收款方式收取租金的,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呢?

企业预收租金时,应先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没有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计入“应收账款”的贷方),因为企业提供的租赁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在履约期内根据一定分摊原则分摊确认收入。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租金的,企业尚未履行相应的履约义务,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在提供租赁服务的期间内,分期(一般是按月)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