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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预缴2%增值税如何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的增值税不再重复纳税。一般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下,预征率为2%,那么预缴税款如何计算呢?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实务中,以2%预征率预缴税款的,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税率)×2%=(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9%)×2%

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在计算预缴税款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而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通过对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