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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企业代扣的社保费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有些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时,将代扣的社保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而有的企业是计入“其他应付款”,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哪种做法是正确的呢?

“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主要用来核算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日常经营活动)、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以及长期应收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

所以,如果单位先替员工缴纳了员工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社保,企业账务上应体现为: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

贷:银行存款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时,将替员工先缴纳的部分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