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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次预缴,年终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征管方法,那么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计算呢?

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报酬方(扣缴义务人)按“次”预扣预缴,其中提供劳务报酬项目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预扣预缴个税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以扣除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征率为20%——40%,具体预征率以及速算扣除数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减除费用后的收入额)所在区间,查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确认。

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