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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发票未到货已入库会计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对外采购货物,由于没有支付货款等原因发生发票尚未收到,货物已经入库的情况,企业应如何做账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年22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等已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照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

初始暂估入账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不暂估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

实际收到发票时,红字冲回原分录,并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暂估入库已对外销售

暂估入账原材料已经生产领用对外销售或库存商品已对外销售,由于尚未收到发票,则按照暂估成本结转销售成本(部分销售的情况下,结转成本=暂估价款总额÷入库数量×销售数量):

对外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