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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企业月(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征税方式,企业月度(或季度)进行预缴税款时,以会计口径进行预缴,会计口径和税法不一致的地方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调整,但预缴阶段,有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前享受,比如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减免等。

1、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不征税项目主要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税收规定 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法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地方性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3、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主要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险机构取得涉农保费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社区家庭服务收入、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4、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的企业,同时需要填写附表一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分为加速折旧、摊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五星资产加速摊销优惠政策)以及一次性加速折旧优惠(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质生产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

企业在填表的时候,注意先填明细表,再填主表,主表中的“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附表一第3行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

5、加计抵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规定,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度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选择享受加计抵减优惠的纳税人同时需要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加计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非制造企业加计比例还是75%(形成无形资产的175%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