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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加速折旧怎么做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准予全额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那么享受一次性加速折旧优惠的企业,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呢?

一次性加速折旧是税法上的优惠政策,并不是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的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企业购入的器具、设备等(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但是这是税法上的优惠政策,税务处理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做账也一次性计提折旧。

企业享受税法上的一次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账务上依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能够反映消耗固定资产带来经营利益流入的合理方法(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额法、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账务上无需额外处理,因为,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抵减税款总额并没有变,比如某设备300万(不考虑残值),分5年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还是一次性加速折旧计入成本费用,总共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00万,可以抵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为300×25%=12万。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相当于折旧对应的成本费用前置,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总额没变,可以递减的税款总额没变,但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分期抵扣,各期折现的现值变小了,其实优惠的就是这部分税款利息。

具体会计处理:

购入固定资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