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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报销客户与本单位员工机票账务及增值税、所得税处理有何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报销本单位员工出差期间的机票费用与报销客户机票费用,账务上分别如何处理,其进项税额是否均抵扣增值税呢,税前扣除又有什么规定呢?

1、增值税方面两者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动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即企业报销本单位员工机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报销客户机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凭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可凭借注明旅客(内部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机票)计算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2、账务处理两者差异

企业员工出差期间的机票费用,根据员工所在部门的不同,分别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二级科目计入“差旅费”(内部员工外地办理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而报销客户的机票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比如宴请客户、赠送客户礼品、报销客户交通费住宿费等)。

报销本单位员工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