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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为什么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不可取?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工作中,从税务角度,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交易,小规模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交易更划算,为什么这么说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是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采取一般计税方式,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式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即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税率(13%、9%、6%)的乘积;进项税额即纳税人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应税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时,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即销售方销售确认的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应纳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征收率(3%、5%)的乘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若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进行采购活动,与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在价税合计数相等的情况下,即使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开具专票,征收率也低于税率,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及进项税额变少,实际采购成本增加。

当然,若一般纳税人采购活动签订合同约定的为不含税金额,那么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在对方均开具专票的情况下,影响就较小了,因为税款是另算,支付的供应商的税款多,进项税额抵扣的多,支付给供应商的税款少,进项税额抵扣的少。虽然进货成本相同,但是由于有附加税费的存在,选择与一般纳税人合作依然更划算,从一般纳税人手中采购,进项税额高,应纳增值税税额降低,附加税费随之降低。

举例;

1、A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有B(一般纳税人)和C(小规模纳税人)两家,A从B、C处采购原材料,B、C的含税报价一致,均为113元,B开具13%税率的专票,C开具3%税率的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