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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免租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纳税人对外出租不动产、有形动产(机械设备等)、无形资产(专利等),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内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文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的视同销售。所以,免租期内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即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这里的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产权权属变更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