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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包装物押金在会计账务处理,计缴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并入销售额,税会之间以及不同税种之间有何区别呢?

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税务处理遵循税法的相关规定,两者互不影响。

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商品包装物押金,在客户退还包装物时,需要将押金退还给对方,不属于销售包装物,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而属于企业之间的往来款,取得时应确认为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除了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在取得包装物押金时,就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对方不能按时归还或逾期时,企业才能用押金弥补损失,包装物押金作为包装物对价的,将“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结转至“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注意包装物对应的成本的结转。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处理根据收取包装物押金对应的销售货物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货物(不包括酒类),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的,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合同约定超过12个月的视同逾期),再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