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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耕地占用税是向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以及当地规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并一次性征收的税款。那么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否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呢?

耕地占用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是直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

耕地占用税是企业购置土地使用权时会涉及缴纳的税种,而企业购置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下是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得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这里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如过土地占用耕地的,包括耕地占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商品房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应计入所建造房屋的建筑物成本,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的企业存货,计入开发成本。开发成本中有一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即房地产开发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所以,一般情况下,耕地占用税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而直接在实际缴纳时,计入相关成本。

占用耕地自建厂房等建筑物缴纳的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