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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这8项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企业发生的哪些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呢?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拿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进行分配,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不涉及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款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增值税也不得税前扣除,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采购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况)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成本的,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准予税前扣除,计入资产成本,准予随同资产的折旧摊销分期税前扣除。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各项税款,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准予税前扣除。

3、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额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基于商业交易造成的滞纳金,比如企业通过招标取得的一块地,由于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征收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实务中,比较常见的逾期缴纳社保,产生的社保滞纳金同样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企业逾期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形成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4、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