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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账务如何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女性职工生育期间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那么产假期间职工工资如何计算,账务又应如何处理呢?

单位为员工正常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办理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则会造成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补足,所以产假工资(按照上年度实发工资计算的月度平均工资)和生育津贴员工从高领取。

即员工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则按照生育津贴发放给员工。

实务中,企事业单位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不发产假工资,待生育津贴收到后直接支付给员工

此种情况下,产假期间不按月发放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先由公司代缴,等到公司向生育保险基金提供女职工相关生育凭证取得生育津贴时,再扣除员工产假起家企业代缴的社保、公积金后,剩余部分发放给职工。

每月代缴社保、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公司收到社保拨入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职工

单位代扣下为员工代缴的产假期间社保及公积金,并代发生育津贴时:

借:其他应付款——XX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