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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小规模3%征收率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如何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与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纳税申报以及账务处理呢?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需要满足时间要求,即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在4月1日起可以享受该政策,2022年4月1日之前,即第一季度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即3%减按1%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为未开票收入或开具普通发票收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应正常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应的征收率为3%,3%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开具专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正常缴纳增值税,不享受免税政策,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该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之前享受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税额计入到“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现在直接免税,可以理解为从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税额为0,即直接按照销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免税额无需再额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