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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合同,重点关注的14个财税事项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签订的采购、销售等合同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合同内容会涉及到法律、税务、业务等多个领域的知识,所以实务工作中,财务一般会参与合同的审核工作。那么财务审核合同,主要关注哪些内容呢,如何利用专业知识更好的服务业务活动呢?

1、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过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以销售合同为例,销售价款是否涵盖了相关商品的成本,商品毛利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价款低于公司规定的下线有无经过相关部分,相关人员的审批。

2、合同正文的金额信息是否计算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3、合同条款约定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

若仅约定价税合计金额,没有约定不含税金额,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需要以价税合计数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若合同中约定了不含税金额,则以不含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4、若合同为框架合同(模板合同),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有无超过设置金额的上限,下限等。

5、关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

对于采购合同特别关注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对于销售合同,特别关注赊销金额、收款时间等。

对于企业而言,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项,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预付款项的,需要经过相关管理层审批。

对于销售活动,原则上尽量缩短回款期限,赊销比例以及赊销期限具体依据采购方信用等级确定。

6、关注合同结算方式(转账、票据、现金等)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比如企业明确规定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不建议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特别注意采购活动)。虽然税务局并没有哪条规定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但税务局的立场是建议使用转账方式。

比如进项税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对方企业列为非正常户等连累到我们企业的情况),税务局会要求企业提供一些证明交易真实发生的材料,包括签订的合同原件、存在运输的情况下与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及运费转账记录、货物的入库单、公司领用或销售的出库单、以及银行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在企业能够提供以上相关证明交易真实发生的情况下,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并且可以在税前列支。

还有一种情况,企业采购相关货物后对方企业并没有开具发票,而对方企业发生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列为非正常户情况,企业可以凭借提供合同原件、运输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证明企业交易的真实发生,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税前列支,但是这里必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而现金方式则不可以。

7、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支票、本票、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若属于承兑汇票,要关注汇票到期时间,一般情况下,支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间的不确定因素依次增加,风险依次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