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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也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国家对企业购进的除了房屋以外的固定资产给予了一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将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万元,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近期,税务总局由颁布了,单位价值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50%、及100%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际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文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此条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以上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3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可以以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比如企业购进单位价值在500万以下的汽车,可按照原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购进单位价值高于500万元的汽车(汽车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可以按照50%的单位价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这里的最低折旧年限是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并不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固定资产的记账折旧年限。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规定要区分,企业纳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账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