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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红冲和作废的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后,出现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时,应当进行发票作废还是红冲呢,发票红冲和作废之间有何区别呢?

作废是指开票当月,所开发票和实际不符,比如开票金额有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作废不得部分作废,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需要全额作废。

红冲是无法作废的情况下,开具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原发票冲回,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普票作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当月开具发票;②当月将发票各联次集齐并加盖作废印章。

专票作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收集齐全;②销售方未抄税且未入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不符)。

红冲发票适用的情况为,不满足以上作废条件的,均需要进行红冲处理,比如跨月发票,购买方已经认证的发票。

同时,以下4种情况,发票只能选择红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