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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用这8类人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保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即使企业员工自愿放弃让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也属于违法行为。社保属于企业重要人工成本之一,但企业聘用以下8类人,则无需为其缴纳社保,而且属于合法行为。

1、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此类用工方式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但用人单位需要为其缴纳一项工伤保险。

建议这种用工方式,最好签订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来明确双方权责。

2、退休返聘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视同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具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这里的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雇佣关系,若企业返聘退休人员,且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则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保。

实务中,企业返聘退休人员一般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管理岗位,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情况,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若支付的属于“工资薪金”,可以凭工资单在税前扣除,且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依据(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但无需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3、劳务派遣员工

企业接受的派遣员工,可以在与劳务公司之间的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劳务公司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保。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而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为用工关系。

由劳务公司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企业账务上计入劳务费,派遣人员工资不计入用人单位工资薪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