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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咨询、讲学、演出、广播、表演、介绍服务等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最大的区别是,个人与接受劳务方之间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那么个人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需要如何缴纳个税呢?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畴,由接受劳务方(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报酬时预扣预缴,个人在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收入-费用

每次收入≤4000元的,费用为800元,即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每次收入的20%,即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收入×(1-20%)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是按次进行计算的,那么这里的“次”是如何规定的呢?
若取得收入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一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比如张某(个人兼职)为客户提供室内装修设计,设计效果图完成之后,取得的设计收入属于一次,即使分几次支付款项,也要按照一次收入计算税款,假设分三次支付设计费,每次支付金额为10000元,6000元,4000元,张某需要合并计算收入额,扣除费用为收入额的20%,应预扣预缴税款=(10000 6000 4000)×(1-20%)×20%=3200元。

若取得的收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比如商场聘请的钟点工清洁阿姨,提供的劳务服务属于连续性质的,则以一个月为一次;再比如企业聘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公司讲课,但报酬一次性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预扣预缴个税,而非按照实际支付报酬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