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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算的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居民个人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两种计税方式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1、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具体计算公式以及适用的税率表不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的政策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文中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合并计税方式下,即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的计算方式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万基本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

个人因任职受雇年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国家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准予单独计税实际为一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