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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总收入及销售收入之间有什么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涉及到“收入总额”“总收入”以及“销售收入”三项收入概念,那么这三项收入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收入总额是站在企业所得税口径,所有的收入。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利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以上收入,站在会计口径,具体科目核算,并非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比如企业是生产性制造企业,销售所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会计上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租赁闲置办公楼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租赁收入”(新收入准则)或“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取得的股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接受政府捐赠取得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投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等。

总收入是在收入总额的基础上扣除不征税收入之后的金额。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不征税收入)、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规定机关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比如企业取得的专门用途的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

销售收入即销售(营业)收入,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