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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年薪低于多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采用的计算方式为累计预扣预缴法,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那么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不超过多少,无需缴纳个税呢?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与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完全一致。又由于工资薪金所得虽然按月预扣预缴,但是次年可以汇算清缴,多预缴的退税,少预缴的,补税。所以,我们可以以年薪(一个纳税年度的工资合计)来分析个人工资薪金纳税情况。

以上为综合所得税率表,表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我们一个纳税年度的工资总和,因为工资收入有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基本费用,每月5000元(免税额),一年60000元,若个人一年税前工资不超过60000万元,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2、附加扣除,即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税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符合哪一项享受的条件,就享受哪一项,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扣除金额,可以查看以往文章)。

4、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个人缴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比如企业购买企业年金的情况下,个人缴付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税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