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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抬头的哪些票据可以报销入账,税前扣除?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并不以发票为入账依据,若员工个人支付了原本属于公司的成本费用,可以报销入账。那么员工个人抬头的票据可否税前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法2008年80号)文规定,纳税人适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

对于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公司为付款方(员工代付,公司报销,实际付款方也为公司),那么发票上需要填开公司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即任何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电子普票电子专票)如果不是公司的抬头,均不得在税前扣除,比如销售人员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员工出差期间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得税前扣除,但属于公司成本费用可以报销入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那么,个人抬头的哪些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呢?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员工出差期间,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飞机行程单)可以作为有效凭证税前扣除。同时,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注意购买飞机票时支付的民航发展基金,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火车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同时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有效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火车票票面金额÷(1 9%)×9%

3、汽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