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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企业利润300万以内,就可以安全地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给予小微企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中,力度最大,受众范围最广的无疑为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的优惠。那么,企业利润不超过300万,就百分之百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

政策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①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②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③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④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在满足前三项条件的情况下,利润300万,就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吗?

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是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即存在这种可能,会计利润实际小于300万,但是企业汇算清缴时,经过纳税调整之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此时企业就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需要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