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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租金税收怎么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或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非租房,公司出租不动产具体缴纳的税款,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个人出租住房以及非住房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房产税税率为12%,出租住房,税率减按4%征收;个人出租非住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20%税率,个人出租住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具体计算及适用优惠政策一致。

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租金收入,适用征收率为5%,即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5%=含税租金收入÷(1 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自然人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超过15万元的,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税率根据不动产地区不同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区域);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为2%。

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以实际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费也同样免税。月租金收入超过15万元的,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则需要缴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文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月租金超过15万时,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增值税税额×(城建税税率 教育税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50%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为4%,出租非住房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