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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如何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账务上借记“固定资产”,表示企业资产的增加,贷记“营业外收入”表示接受捐赠的利得。那么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以及后续分别如何处理呢?

接受捐赠初始入账: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比如发票,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比如接受汽车生产厂家捐赠的车辆,涉及缴纳购置税;再比如将接受的捐赠资产运输至企业发生的运输费等,均需要记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若捐赠方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接受捐赠方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将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照市场上同类产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按照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

如果接受捐赠的属于旧设备,按上述办法确认价值后,减去根据资产折旧成都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若接受捐赠资产需要进一步安装,则先记入“在建工程”,安装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再结转至“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初始入账: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捐赠方能够提供专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