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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实习生的薪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聘用高校实习生支付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代扣代缴申报个税具体看企业与实习生签订的合同类型,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法为其预扣预缴个税;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实习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属于企业的员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凭借内部凭证工资单即可税前扣除,无需实习生提供发票。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实行按月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的征税方式,适用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在预扣预缴个税时,采用累计预扣预缴办法,某月预扣税额为该纳税年度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扣除截至本月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