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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公司年利润300万,老板税后可以拿回家多少钱?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取得的利润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净利润)在满足公司法的要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部分留存企业,或缴纳分红个税后,拿回家。即公司利润,股东要想拿回家,需要缴纳两道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税前年利润300万,老板可以拿回家多少钱呢?

先算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两个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利润总额为300万,并不意味着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年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金额,而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金额,税法规定收入和扣除项目并不完全等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损失,比如企业所得税上有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扣除项目中,相关成本费用需要取得合规的扣除凭证,同时某些有扣除限额的规定,比如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企业所得税中,均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由于存在税会差异,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年利润300万,考虑纳税调整项目后,年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大于300万,也可能小于300万,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这里我们不考虑纳税调整项目,假设利润总额等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考虑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年利润30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12.5%×20% 200×25%×20%=2.5 10=12.5万;

税后利润为300-12.5=287.5万。

根据《公司法》规定,税后利润需要先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后,可不再提取。

这里我们假设税后利润可以全部用于分配,287.5万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87.5×20%=57.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