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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签订合同约定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对企业更有利呢?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原材料、购进劳务服务,对外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签订合同,约定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款更划算呢?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印花税,二是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变动。

印花税采取双向征收,签订应税合同的双方均需要缴纳印花税,即买方和卖方均涉及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即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单独列示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税额。若仅以含税金额列示,则计税依据中包含增值税税额。

比如买卖合同约定的含税金额为113万,并未单独列示增值税税额,则应缴纳的印花税以113万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113×10000×0.03%=339元,若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为100万,适用税率为13%,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00万,应纳印花税=100×10000×0.03%=300元。

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主要需要考虑税率或征收率的变化,不同约定方式下,企业实际采购成本或销售收入回有所不同。

约定含税价款

约定含税价款的情况下,若税率或征收率降低,对于采购方(一般纳税人)而言,实际成本增加,对于销售方而言,销售收入增加。约定含税价款,采购方实际支付,销售方实际收到的款项不变,但是收取的款项中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含税价款中扣除增值税税额才属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税率或征收率降低,增值税税额降低,营业收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