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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医药费支出,可否在本人工资个税税前扣除?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在一定幅度内可以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那么家人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否在本人税前扣除呢?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父母发生的医药费支出目前尚未并入子女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个税税前扣除。即家人中本人配偶,本人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支出,可以在符合规定的限额内在本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限额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限额欸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