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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9种不同所得类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列举征税的应税所得形式包括9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不同所得形式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征收方式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征,按期(或次)预缴,次年规定期限办理汇算清缴的征税方式。

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所得个税税款=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收入总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项目

全年综合收入总额=工资薪金所得总额 劳务报酬所得×(1-20%) 稿酬所得×(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

四项综合所得预缴税款计算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计预扣预缴法,由任职受雇单位,在支付工资的预扣,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之前办理预缴申报并预缴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工资薪金所得-5000元×累计月份-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月)预缴,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预扣率;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70%×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