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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缴个税如何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为其预扣预缴,任职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先预扣下员工需要缴纳的个税税款,并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预缴税款。那么扣缴个税税款如何计算呢?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综合所得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所以公司为员工按月代扣代缴个税实际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扣缴税款。

累计是指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计算时,收入要累计,扣除项目要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要累计,税额要累计;比如计算员工5月份应扣税额,用员工本年度内1——5月份的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除项目金额得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适用预扣率以及速算扣除数,得出累计预扣预缴税额,5月份的应预扣税额为累计预扣预缴税额减去1——4月份已经预缴的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的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收入即工资薪金收入;免税收入是指符合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免税收入,比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

减除费用为每月5000元,特殊情况下,减除费用一年6万元,准予一次性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专项扣除是指社保及公积金,即“三险一金”,注意是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即发放工资时,代扣下的计入“其他应付款”中的社保及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其中,大病医疗由于扣除限额是以一个纳税年度的发生额为依据(一个纳税年度扣除社保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准予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预缴阶段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