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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两者在增值税处理上有什么差异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混合销售根据主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兼营行为是指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每项经营业务是分别进行,不存在一定的依存关系。

混合销售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必须同时满足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比如商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混合销售中的服务营改增之前是赠送营业税,即营改增之前,是既涉及缴纳增值税又涉及缴纳营业税的行为;营改增之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同时取消营业税。货物的适用税率一般情况下为13%,部分适用9%;服务适用税率分为9%和6%,那么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混合销售行从主业适用税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况,税收优惠: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组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