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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其他应收款涉税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除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比如应收的各种赔款,应收的各种为职工垫付的款项,实务中,应收的股东、员工借款一般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一般超过收入的30%会被税务机关预警,对于股东以及员工的借款,超过一定的时间,有被视同分行和视同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大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还会涉及到职务侵占,涉及承担刑事责任。

1、借款给自然人股东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12月31日)后既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视同向个人投资者发放股息红利,个人投资者有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分红个税(20%)的风险。

2、借款给公司员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企业将钱借给员工,纳税年度终了后,员工尚未归还的,或员工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且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的,有视同发放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3、无偿借款给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

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增值税方面涉及视同提供贷款服务,需要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视同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4、无票支出财务挂到其他应收款